关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奖励工作的实施方案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师上下按照统一指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众志成城、拼搏奋战。在这场艰巨的疫情防控工作中,部分人员表现出了坚强的组织、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和责任的担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重要贡献,发挥了先锋表率作用。为了激励、鼓舞工作斗志,决定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奖励目的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当前全国上下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充分发挥奖励工作激励导向作用,对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员进行奖励工作,充分调动他们投身疫情防控斗争的积极性,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着力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奖励对象
坚守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积极开展防疫各项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深入疫情防控一线,靠前指挥发挥重要作用的;协调调度有力,为疫情防控提供充分保障等事迹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包括备案制管理和编外人员以及临时成立的机构或团队)。封闭隔离在家人员不在评选奖励范围内。
三、评选名额
总公司1人
分公司人数100-200人,可推选1人
分公司人数200-250人,可推选2人
分公司人数250-300人,可推选3个
四、评选程序
“以公正、公开、公平、透明”为原则,各部门、各分公司按照要求进行推选,并上报突出贡献材料,由公司工会请示公司党委评核审定,确定评优人员名单之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