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网格服务管理员)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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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网格服务管理 (岗位或工种)工作,属于公益性岗位性质,工作地点在 广安 市 武胜 县(区) 沿口镇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用工单位根据岗位职责设定具体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双方确定乙方实行月劳动报酬为 元。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
第八条 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未超过一个劳动报酬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支付乙方;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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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用。
六、其他待遇
第十条 对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绩效考核,每月计发绩效考核奖300元,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发放。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一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三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九、其 他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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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1、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顶岗、空岗的;(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3)已办理退休手续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6)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7)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经教育不改的;(8)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社工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