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租赁合同3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产租赁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产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凭位于浏阳市社区房屋作为杂粮饭制作加工场所。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
甲方同意把浏阳市关口区占家岭社区现有房屋及新建车间租凭给乙方,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为合法居住杂粮粉生产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每年 一万贰仟元人民币(大写)捌年内租金不变。
五、付款方式:1、乙方每一年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押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每年提前10天支付下年租金)
2、基本费用:乙方承担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税费。
六丶场所的维修,建设。
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无关。
八、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
九、违约责任
1: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2: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违约合同终止,违约方若是乙方,甲方不返回租凭保证金和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违约方若是甲方,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其它:
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 有实际负荷2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 有正常有水供生产使用
3: 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20xx 年 月 日
财产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财产生产经营,达成以下共识,特订立本财产租赁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财产租赁
1.1 甲方出租的财产位于登封市的种鸡养殖场和孵化厂,包括全部土地、建筑物、构建物、生产设备、供水、供电、通讯设备及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质量、价格等详见本本合同附件“登封种鸡场结算材料”。 1.2 租赁期限为16年。租赁期满前一年。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
第二条 租金及其支付
2.1养殖场及孵化厂的年租金按甲方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6%计,甲方收到乙方的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合格的税务发票(能抵扣所得税) 2.2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审定价格确定为合计3805.20287万元(不含土地租金)。其中种鸡一场固定资产投资1670万元;孵化厂固定资产投资为1207.60487万元,年租金为79.701万元。 2.3因所使用土地为甲方租赁的土地,土地租金(与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一致)作为年租金的一部分,由乙方一并支付给甲方。 2.4种鸡一场租金起租日为20xx年5月1日;种鸡二场租金起租日为20xx年10月1日;孵化场租金起租日为20xx年1月1日。 2.5年租金每年分两次支付,当期租金到期之日前10日内,支付下一次租金。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乙方将是三个项目的租金一次性支付至20xx年12月31日。
第三条 财产的交接及维护
3.1甲方保证设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3.2租赁期满后,依合同附件所载明的财产,剔除乙方投资新购置,更换、扩建的财产。乙方向甲方交还,自然磨损和自然力对租赁财产的外观、质量、等影响,均不构成甲方拒绝接受租赁财产的缘由。由于设备,设施原有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乙方不负责任赔偿。 3.3租赁期间,租赁财产在报废期之前的维修与保养及设备正常报废后的更换由乙方负责。因使用租赁财产而发生的电费、燃料费、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转让
4.1在租赁期内,乙方自筹资金所形成的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期满后新增不可移动类固定资产可以根据协商价格或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出售,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4.2本项目资产如果对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财产的第一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债权债务
5.1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涉及甲方的原有债权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承担,因前述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甲方负责解决。 5.2乙方在租赁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一律由乙方承担,由此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权益与义务
6.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争取有关项目的优惠政策。 6.2甲方负责处理好厂区周边单位、居民、农民关系,以便利于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6.3甲方保证出租资产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不会因为污水处理设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6.4甲方负责提供满足工人生活需要的宿舍、食堂。 6.5乙方负责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性工器具,办公用具,开办费等。 6.6出租资产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效力
7.1在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发生所有者变更或租赁财产设定抵押或担保的情形,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但若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中止履行本合同,并不视为违约。 7.2非乙方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等)而造成租赁财产的部分或全部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通知甲方。 7.3若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致使租赁财产灭失和损坏,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第八条 违约与争议
8.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提前中止合同的违约,应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 8.2乙方逾期缴纳租赁费的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依据逾期租金数额部分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8.3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若有争议,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将此争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 9.1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分。 9.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 出租方:登封书青牧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
承租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
财产租赁合同 篇3
订立本合同各方:
出租房: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宣城六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财产生产经营,达成以下共识,特订立本财产租赁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财产租赁
1.1 甲方出租的财产为位于郎溪县水鸣经济工业园区的饲料加工厂内的全部财产或其使用权,包括厂区内全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质量等相见本合同附件“租赁财产清册”。
1.2 租赁期限为3年(即20xx年1月21日起20xx年1月20日止)。租赁期满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
第二条 租金及其支付
2.1 三年租金共计240万元,即年租金为80万元/年(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2 第一年的租金自起租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以后每年的年租金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各支付50%。
2.3 甲方在收取乙方实际缴纳的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实际缴付的租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三条 财产的交接及维护
3.1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租赁财产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使用租赁财产而发生的电费、燃料费、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
3.2 租赁期满后,依合同附件“租赁财产清册”所载明的财产,剔除乙方投资的财产,乙方向甲方交还,自然磨损和自然力对租赁财产的外观、质量等影响,均不构成甲方拒绝接收租赁财产的缘由。由于设备、设施原有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能正常运行视为无质量问题。返还时保证能正常运行。
3.3 乙方可负责更换和扩建不能使用和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设施。
第四条 转让
4.1 在租赁期内,乙方自筹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期满后新增不可移动类固定资产可以根据账面净值或评估机构评估值出售,甲方购买。
4.2 本项目资产如果对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财产的第一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债权债务
5.1 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涉及甲方及所租赁财产的原有债权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承担,因前述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甲方负责解决。
5.2 乙方在租赁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一律由乙方承担,由此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权力与义务
6.1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争取有关项目的优惠政策。
6.2 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处理好厂区周边单位、居民、农民关系,以便利于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6.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租赁固定资产的使用。
6.4 甲方出租的财产如已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抵押,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6.5 乙方不得将租赁财产进行抵押、转让,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擅自转租。
6.6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对承租的财产增建、改建、改造、大修、更换等。
第七条 效力
7.1 在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发生所有者变更或租赁财产设定抵押或担保的情形,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但若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中止履行本合同,并不视为违约。
7.2 非乙方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等)而造成租赁财产的部分损失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通知甲方。
7.3 若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致使租赁财产灭失和损失,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7.4 在租赁期内,如租赁物出现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乙方租赁目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或房屋性质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在上述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与争议
8.1 乙方逾期交纳租赁费的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依据逾期租金数额及时间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8.2 甲乙双方若有非本合同7.2款情形的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8.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若有争议,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
出租房: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承租人:宣城六和饲料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