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当前在反洗钱工作上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4-06-17 13:00:10
基层行当前在反洗钱工作上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建议[此文共2010字]

基层行当前在反洗钱工作上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分析

在金融业借力金融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一系列新技术、新业态改变了金融服务的供给体系和风险布局,反洗钱工作上却面临日益严重的挑战,反洗钱犯罪也更加复杂。尤其是今年突发的疫情,给整个金融业都带来了巨大压力,针对反洗钱工作,尽快加强反洗钱风险防控,探索基层行反洗钱工作路径迫在眉睫。

一、反洗钱工作相关法律及工作现状

(一)反洗钱工作相关法律

我国于1990年在《关于禁毒的决定》中首次在单行刑事法律中规定洗钱犯罪。1997年,刑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洗钱犯罪,其内容包括洗钱犯罪的概念、上游种类以及洗钱的具体行为方式。在《刑法修正案(三)》中,恐怖活动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刑法修正案(六)》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进行了扩大,增加了金融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洗钱犯罪的犯罪对象也由犯罪所得修改为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该法案以预防和监控洗钱犯罪为主要目标,其内容包括专门的反洗钱监督机构以及专门的反洗钱信息中心,反洗钱工作机制的构建,由人民银行领导,多方金融监管部门参与,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证监会、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等机构组成。我国的各项法律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也明确了银行作为反洗钱曾参与主体的肩负的重要责任。

(二)反洗钱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与金融的快速发展,洗钱犯罪的种类和手段也随之日益复杂多变,给反洗钱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洗钱形式方面,电子商务产业兴起,出现了一大批新的支付方式,但是法律法规的适用却难以与之相匹配,出现了很多监管上的漏洞,从而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网络洗钱犯罪。在银行内部管理方面,年0月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提出应当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纳入机构日常监管工作范围,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内控制度。而我国许多基层银行内控机制仍不完善,存在问题。

二、当前基层行在反洗钱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网络洗钱犯罪治理困难

我国当前对网络洗钱犯罪的法制法规相对滞后。网络洗钱犯罪具有隐匿性、成本低、范围广、速度快的特点。网络支付可以将真实货币和虚拟货币连接起来,逃避跟踪,将洗钱行为中的资金非法转移变得更加简单。其次,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行为人可以任意设置提现的金额,或者将本人或非本人的、账户用于网络上的多个虚假账户。除此之外,网络账户的非唯一性也对监测资金造成了困难。网络洗钱犯罪证据收集难。网络洗钱犯罪的证据主要依靠电子记录。电子数据往往具有虚拟性强和破坏性强的特点,犯罪分子通常利用这种特点就对证据进行删除或修改,而证据被处理后难以恢复原状。侦查此类案件也对侦查人员计算机专业知识的要求程度十分高,证据保存或收集不规范,难以作为合法证据出庭作证。

(二)反洗钱培训力度不够。有的基层行参加反洗钱业务培训少,有的员工从未参加 过反洗钱业务培训,有的虽然参加了人行、 上级行的培训,但培训仍停留在低层次水平上。

(三)反洗钱宣传力度不均衡。有的基层行认为,县域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工业化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县支行机构进行洗钱犯罪,而反洗钱宣传重点在市区,对广大农村地区的宣传有限。

三、对策分析

(一)针对网络洗钱犯罪问题的对策

1.将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结合起来共同为网络洗钱犯罪提供保障。网络犯罪的特点是速度比较快,因此,侦查人员面临着追查难的问题。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最早产生于1988年的《巴塞尔原则声明》,这一声明使网络交易能够接近于面对面的交流,不再是双方都处于一无所知的状态,从另一个方面看,这个原则也是和传统洗钱犯罪相比的一大优势之一。

2.加强网络洗钱犯罪法律立法,完善网络洗钱犯罪法律体系。在立法方面,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司法方面,应当构建一套健全的非现场监管评价管理模式,将金融机构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等级评价信息纳入其中进行全面评估。在行政方面,应当注重提升执行力,降低互联网反洗钱罪的投入成本,将社会公众以及企业组织和金融机构全部纳入信息数据库的创建中,加强宣传和教育,创建一定的奖励机制使社会公众都能参与其中,推动金融信息资源共享。

3、加强国际间反洗钱犯罪合作。网络洗钱犯罪活动是一个全球性的犯罪活动,仅仅依靠一个国家的力量是不能完全将其铲除的,这就需要注重国际合作,主动参与和加入关于反洗钱犯罪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国际组织,共同打击跨国性网络洗钱犯罪。还应当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刑事司法协助,注重引渡合作,依法没收和处罚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打破司法管辖权的限制。

(二)针对反洗钱培训力度不够的对策

1.是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打击洗钱犯罪,保障银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各项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防止发生洗钱风险。

2.多角度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结合基层行自身业务特点,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保障、业务流程、岗位责任、内部审计、考核培训、系统管理等内控制度,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加大基层行反洗钱工作培训力度,做到全覆盖。

(三)反洗钱宣传力度不均衡的对策

高度重视针对广大农村宣传薄弱地区的反洗钱宣传力度,减少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降低银行资金安全风险与信用安全风险。

参考文献

《基层行当前在反洗钱工作上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建议[此文共2010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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