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配齐配强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干部;加大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镇村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然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基层进行调研,通过走访计生家庭,召开育龄群众座谈会,与兄弟单位交流、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以科学发展观审视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面临的新形势
据调查,去年全镇计划生育率为98%,今年下降2个百分点。分析原因: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计生办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即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镇计生干部坦言“不是我们无能干,而是不能干(因为没有强制措施);不是我们干不好,而是无法干好(因为要依法行政);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怕干(因为怕承担责任)”。由于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而群众又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致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计划生育松了,抢生现象有所复苏,许多生育一男孩的对象,小孩都10多岁,还要超生,不少二女结扎户想方设法采取复通,再生一胎。二是流动人口管理难。由于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而外省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致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再则,我镇流出人口800余人,85%以上是生育旺盛的青壮年,对庞大的流出人口,从人员、精力、经费等方面都无法管理,给外出人口管理造成很大困难。流出人口钻管理上的空子,躲在外地超生。据调查,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80%以上。三是环孕检率低,全镇环孕检率在90%左右,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环孕检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参加环孕检,所以环孕检率难以提高,而环孕检漏检对象恰恰又是重点管理对象和出现计外出生的对象;对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强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环孕检,她们在外地寄回的环孕检证明或少,要不就是假条子,假的比真的还真。四是私婚造成计划外生育,据调查,不少村出现先生小孩后结婚的现象,去年全镇有2个对象都是未到法定婚龄而非婚生育对象。
二、出生婴儿性别比治理工作难
去年全镇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50,超出正常值近50个点,分析原因:一是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二是受到利益驱动,不少卫生技术人员仍然隐蔽地进行性别鉴定和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三是缺乏有效的打击力度,一方面非法鉴定性别人员行动诡秘,给计生工作带来困难;四是性别比整治责任不清,从部门配合的角度上面,公安、卫生部门不予配合,就计生部门一家抓性别整治,实质上就是一句空话。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难
全镇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为50%。究其原因:一是调查取证难,许多计划外对象,暂时不给小孩上户口,找公安部门私下上户口,有了户口我还急什么的思想严重。二是依法行政成本高,时间长,收效慢,虽然法院强制执行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成本高,按照法律程序时间长,加上法院人力有限,见效慢。三是由于征收标准高,很多对象与计生办谈条件,交二三千就了结,超过这个标准,分文不交,就是搞强制执行,让他们坐牢也分文不交,法院也无可奈何。四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基层干部求稳怕乱,害怕自己犯错误,担责任,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五是财政投入不足,虽然财政对计划生育工作作了预算,但计生工作所支出的经费远远难以支持工作的需要。
四、基层计生队伍不稳定
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由于计生工作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局面并未改变,从上到下层层下达考核指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大多脱离工作实际,面对过多过滥的考核指标,乡镇计生干部疲于应付。出于“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上级业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搞好工作要挨批评,稳定出了问题又要追究责任,在双重标准的要求下,他们基于“自己想招自己用”、“自己做事自己兜”、“自已有苦自己吞”的境地,上级机关和社会缺乏对他们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村级计生专干报酬低,村民只顾个人利益,根本不配合村干部工作,有的威胁村计生干部,有的侮辱村计生干部,村干部有的成摆设,不敢发挥作用。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领导,继续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计划生育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全力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问题,不断提高计生家庭养老保障及农村低保范围。尤其将农村”两户“全部纳入低保作为计生优惠政策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提高独生子女的奖励标准,对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同样享受上级部门的现金奖励待遇。
三、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提高计生干部待遇,稳定计生队伍。针对计生干部岗位特殊,要落实计生岗位津贴,调动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针对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建议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服务所,编制统一放在县级,用丰厚的待遇吸引人,解决目前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将服务所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位,方便广大育龄群众看病,同时提高计生“两户”报销比例。三是村级计生干部实行月工资制,提高报酬。
四、全面推行村民自治,实行知情选择,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拟定处罚条款,由政府、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务从镇村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对执行政策好的村,逐步实行知情选择。
五、开展一次集体性“清查清理”活动。通过清查清理,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和处罚措施,消灭计划生育死角,堵住管理漏洞,全面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底细,健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和管理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步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坚决防止滑坡和反弹,为确保完成人口控制计划夯实基础。活动中,要把整治性别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决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六、认真搞好三项示范性创建和四项试点工作。按照州人口委和我县关于开展三项示范性创建和四项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把示范基地和四项试点建成全县的样板。
七、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今天,对再婚夫妇安排生育指标,尤其对再婚对象身边无一个子女的家庭安排生育。这样既是家庭的稳定也是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