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股工作总结

时间:2024-08-22 06:22:12
烟花爆竹股工作总结[此文共1012字]

2020年以来,我股室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20〕26号)和周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如期完成辖区内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工作提示函》(周安委〔2020〕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分管局长的支持下,对辖区内三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库存清零工作,经过积极努力工作,已于今年4月份率先在全市完成了烟花爆竹清库存工作。清库存工作结束之后,为防止烟花爆竹仓库存放情况出现反弹,我股室在局党组的指导下,对3家企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有存放痕迹,确保了我区烟花爆竹仓库实现全清零、实清空,其主要工作是:

一、按照职责积极开展工作。2020年1月8日,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财政局、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烟花爆竹公司所在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联合工作组,开始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烟花爆竹清库存工作。同时我股室积极配合,不分昼夜,对三家公司清点库存,开展库存清零工作。

二、积极引导企业清库存。对库存的烟花爆竹与原供货单位协商进行退货返厂,或掌握有关信息,把烟花爆竹销售到外地或外省烟花爆竹没有禁放的区域,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全因素,确保我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

三、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我股室始终保持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以铁的手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与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乡镇,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排查,对非法违法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四、按照清零计划开展工作。坚持正确引导、稳妥推进、合理补偿的原则,积极鼓励支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响应区委、区政府的号召,主动完成去库存清零任务;企业在去库存清零工作中与政府签订去库存清零协议,按照企业签订去库存计划,积极主动开展清零工作。并书面承诺不在全区境内再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五、强化检查督查。为防止烟花爆竹出现库存反弹,我股室对三家烟花爆竹公司库房实施严厉监控、掌握情况,并采取换锁,张贴封条等方式保障清零工作不出现反弹。积极督导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管所属公司情况,截至目前我股室没有发现非法储存和经营现象。

存在的不足:

1、在清库存工作中和各乡镇、企业沟通不足,发生了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又存到仓库的现象。

2、对企业引导不够,出现了有些企业心里有侥幸思想。

下步工作:

1、积极引导企业,放弃侥幸心里,烟花爆竹清库存是大势所趋,不要有任何侥幸思想。

2、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和禁燃禁放工作,督导全区各乡镇(场)落实属地责任。

3、对仓库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排查,白天查、夜晚查,坚决杜绝反弹现象的发生。

以上是我股室的总结和工作汇报,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

烟花爆竹股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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