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总结
州创建办: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6号)《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方案》(西发〔2016〕7号)《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巩固提升方案》(西办发〔2018〕16号)《海西州2019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西创民领办〔2019〕6号),现将我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推动“四个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宗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进一步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创建方案推进创建工作。成立了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班子统一领导、党组书记牵头协调、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科室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以局党组为核心,定期召开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了《海西州民政系统2019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职责风格,将创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创建氛围。我局始终把民族理论和政策教育纳入民政干部学习内容,定期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专项学习会等活动,撰写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了民政干部职工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为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提供了动力和支持。结合建国70周年庆祝活动,充分利用“五四”“六一”“七一”等节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民政业务工作,以展板、横幅、宣传册、LED电子屏等形式,全面宣传展示建国以来我州民政系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巨大成就。截至目前,制作展板22块、学习专栏5块,大型宣传喷绘2幅,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将业务工作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以业务工作推进创建工作。把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权益和基本生活作为创建工作的主抓手,始终把创建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各民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展民族地区养老服务作,形成了以机构养老为主体、分散供养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在少数民族乡镇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等工作。把加强社会治理作为创建工作的主动力,积极探索民族地区社区管理服务新模式,着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少数民族群众能力建设,为各族群众提供均等化社会服务。落实少数民族政策,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服务,规范、完善婚姻登记信息,为少数民族群众的婚姻家庭提供优质服务。联合州创建办、州委宣传部、驻军部队、州老年大学等单位在固始汗文化街举办唱响“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军民共建文艺晚会,营造民族团结氛围。加大平安和谐进步和民族团结进步,进步创建工作先后与新疆巴州、青海玉树共同开展边境区域界线联合核查工作,签订了平安和谐进步,民族团结进步边界创建协议书,巩固了边界地区民族团结和谐共处的良好局面。通过民政工作与创建工作的有效衔接,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四)进一步将创建活动融入为民服务之中,以民政社会管理服务促进创建工作。制定出台了社区协商、社区减负、社区准入、联村并组四个规范性文件;依托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创建措施,定期组织干部赴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人口流动较频繁的工地、场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共同做好教育引导,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务工人员积极融入当地生活。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建立与困难户、孤老户、残疾人结对帮扶机制,以帮扶为结合点,积极宣传民族团结政策。全力帮扶城乡困难群众,与城乡居民共同浇灌“民族团结之花”。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融入为民服务之中的做法,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注入了活力。
(五)进一步发挥专项组作用,推动专项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州创建办《海西州2019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文件要求,制定印发《2019年度城镇社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开拓社区民族工作新领域,探索社区民族新思路。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异,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廊带建设,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结合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性、行业性、学术性作用,指导和督促社会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指导城镇社区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社区民族之家”,组建“社区少数民族志愿服务队”,积极主动为社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服务,做好对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老年人、下岗职工和贫困人员等群众的社会救助、帮扶帮困、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卫生、民族联谊、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在一年的创建工作中,我局始终将创建工作作为民政部门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推动,在社区群众、社会组织中提高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知晓率,营造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六)进一步以政策解读为抓手,创新民族团结进步方式方法。为了以民政民生政策解读落实促进民族团结,我局加强党和国家民族和民生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将民政民生政策翻印成小手册、口袋书,用民族语言文字广泛开展宣传,以党和国家的民族和民生政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了加强民族民生政策宣传实效,我局在德令哈市奥运广场开展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和民生政策解读集中宣传活动,发放“社会救助政策解读”等宣传资料,使群众在了解民生政策的同时,通过政策宣传落实推进了民族团结。
二、取得的成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把创建工作与社区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脱贫攻坚中基础作用得到发挥。为确保不落下一个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坚持把精准扶贫和民族团结进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精准扶贫政策,发挥民政部门兜底线、保基本的作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工作,率先在全省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00元标准,尤其是将不是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困难群体纳入低保范围进行低保兜底的做法,在全省率先提前实现贫困人口清零的目标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精准扶贫低保兜底标准和低保范围走在了全省前列。
(二)牧区灾害物资储备能力明显提升。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安全意识。我局高度重视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物资管理工作,将救灾物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模式,切实加强了对物资安全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安全规章制度,按照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库区安全。以“查、控、防”为切入点,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增强安全防控能力。加强物资盘检,提升保障能力。按照相关要求,我局定期对仓库内的救灾物资进行全面盘点清查,确保储备物资性能良好,安全运行。
(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四年来,实施了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殡仪设施等民政项目5类34个,总投资近一亿元。建设社会福利中心7个、救灾物资储备库9个、殡仪馆4个、敬老院和日间照料中心10个以及儿童福利院2个等一批民族地区民政服务设施。尊重少数民族习俗,合理划分功能区,在殡仪馆专门设置藏式火化炉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在少数民族入住较多的福利院提供宗教活动场所,以民政民生项目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
(四)行政区划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开展省、州、县、乡级边界联检,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边界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与相邻省州、州内县与县签订平安边界创建协议书和民族团结进步边界创建协议书,共同建设平安边界和民族团结进步边界线。在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文化和历史的基础上,顺利完成了茫崖与冷湖合并设市工作,积极推进诺木洪地区设县、大柴旦行委恢复设市和格尔木唐古拉山镇升格前期工作,助力海西经济社会提速发展,新设市名称继续使用民族地名,体现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积极做好与西藏、新疆,玉树州和州内11条县级边界联检工作,与干部群众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使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从州内推向周边地区。
(五)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得到普及。为全面推动我局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积极性,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在干部职工中知晓率达到100%,我局根据创建办转发《关于开展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知识有奖答题活动的通知》(青创民领办〔2019〕27号)组织开展了答题活动。全局32人参加测试,覆盖率达到100%。经测评打分,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全局干部职工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认识到位,对民族团结方面的方针政策掌握全面。
(六)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亮点突出。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工作中,2016年海西州民政局被州委州政府评为“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先进单位”。我州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等民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实现村(居)换届直接选举面达到100%,农村住房保险全覆盖。海西州慈善会被中华慈善总会授予第二届“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荣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州委、州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扎扎实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进社区”工作。
(一)进一步创新民政民生政策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衔接机制。规范“一门受理、部门协同”机制,实现民族地区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民族地区救助水平。积极推进城乡低保改革,切实发挥好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完善民族地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等符合少数民族老人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慈善法》宣传工作,持续开展民族地区慈善救助活动。
(二)推动不同民族群体交流、交往,使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真正实现利益、社会生活和心理文化的嵌入与交融。在社区及社区居民小组组建时,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群众划分到一个社区居委会或一个居民小组,加以适当的引导,建设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努力构建多族群众聚居、多种宗教并存、多文化交集的相互适应、共同发展和彼此间的交流融合的城乡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