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验收工作总结

时间:2024-10-28 13:00:46
开展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验收工作总结[此文共647字]

开展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验收工作总结

为了落实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文件要求,兖州市近期开展了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验收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门诊验收工作

我市充分认识到狂犬病暴漏后规范处置和安全接种疫苗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积极作用,及时转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标准和工作要求》等通知。要求各接种门诊严格按照文件通知的要求做好门诊建设工作。

二、认真学习处置工作规范

9月份我市开展了接种人员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接种单位人员学习文件及狂犬病业务知识,并对参与疫苗接种的工作人员进行考试。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各接种门诊对照文件加强门诊建设,规范接种行为,确保病人暴漏后伤口规范处理、安全接种。

三、组织开展门诊验收

按照文件要求我市组织人员对辖区申报的10家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开展验收工作,情况如下:

(一)接种资质情况。10家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均具有预防接种资质,即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证书。

(二)门诊用房设置情况。

110家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房屋环境清洁、宽敞明亮,空气流通,有独立的接种去、观察区和资料档案区。

2、除新驿镇卫生院、漕河镇卫生院和颜店镇卫生院外,其他门诊无相对独立伤口处理区,除新驿镇和兴隆庄镇外其他门诊伤口处理区均达不到要求。

(三)人员配备情况。10家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人员配备合理,能够规范处置狂犬病暴漏人群。

(四)疫苗管理情况。10家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购苗渠道正规,疫苗储存管理达到要求。

下一步,我市各接种门诊继续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门诊建设,确保安全接种和有效接种。

 

兖州市卫生局

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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