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创新理念,完善机制,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卫生健康系统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全面推进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一、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出台我市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承诺制度建设。梳理本系统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原则上实现行政审批事项100%应用守信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推进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推动行政处罚对象在自身信用修复时,做出书面信用承诺。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监管和市场主体承诺需要、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强化信用信息“双公示”,推动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情况等“应公示、尽公示”。
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信用常识教育。充分利用3·15、全国宪法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等,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宣传册、讲座等多渠道深化诚信宣传教育,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弘扬诚信美德。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根据权责清单变化,完善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目录。落实信用信息归集,制定本系统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程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行为清单与措施清单等,依法审慎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考核指标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信用数据报送,强化“诚信建设万里行”专栏建设,及时收集整理信用在政务、医疗等领域的应用情况、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信用监管措施成效等,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共享至市信用平台,做到应报尽报。
三、加强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以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和联合奖惩为抓手,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梳理本部门可落地的联合奖惩行为清单和措施清单,加强在政府日常行政审批、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推荐等方面的依法用信,确保“应查尽查,奖惩到位”。开展行业信用评级评价。根据自身监管需要及规范要求,建立科学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并按照审慎原则,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应用,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引导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以信用评价为指引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四、推进守信激励机制建设。在行政监管中,对诚信企业优化检查频次,在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提升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成效。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打击非法行医、血液制品、扫黑除恶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按照各领域联合惩戒对象认定依据及重点关注对象认定标准,将失信程度达到相应认定标准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管理。根据城市信用监测反馈的严重、重大失信事件以及本行业、本领域内防范风险的需要,开展相关失信对象的摸底核查及督促整改,切实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发生,化解信用风险对行业发展的不良影响。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重点关注名单和联合惩戒名单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约谈记录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统一报送至市信用平台。
五、建立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修复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规范化、流程化,明确修复范围、办理流程、修复结果反馈流程等。组织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作出书面信用承诺,主动修复失信行为,通过信用修复重塑自身信用。深化政务领域信用创新与应用。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积极开展信用创新应用。依托信用支付体系,结合信用评分机制,为患者提供一定的信用就医额度,实现信用良好的居民“先诊疗,后付费”,提升就医便利度,切实增强诚信市民获得感。
六、创新特殊时期信用服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制定失信豁免情形清单,出台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信用管理和化解市场主体不可抗力因素引发信用风险的相关政策,帮助市场主体化解信用风险,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升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水平。推动本系统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在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发布诚信倡议,建立会员信用记录,组织会员单位签署行业信用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