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求,我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推动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现将本年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工作机制
今年,我局继续实行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抓,
各股、室、站、队协同抓,层层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责任制。分管领导每旬、班子每月专题研究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股室认真处理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机制、矛盾纠纷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真正形成迅速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风,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处理
一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首办责任制。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落实承办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落实领导接访制度,倾听群众环境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接访资料详实规范,促使矛盾纠纷总量下降。三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重大事项期间的维稳工作,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贯彻首问负责制度,接到群众提出的问题,无论与本职工作是否相关,都要负责接待或答复,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结果。
(三)加强防范、及时处理矛盾纠纷问题
为使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做好超前防范,未雨绸缪。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从源头上做好信访预防工作。二是加大对老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力度,从根本上减少引起环境矛盾纠纷的事由。
截至2019年6月19日,我局及时处理环境矛盾纠纷,未发生因环境矛盾纠纷上访的案例。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我局的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党和人民群众对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二是信访工作人员综合素质需要提高。尤其是处理协调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案件时,处理协调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认真探索新形势下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规律、特点,立足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充实工作经验。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规章制度,加强领导接访、包案和下访工作,优化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流程,加强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队伍建设;加大对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环境矛盾纠纷投诉渠道畅通;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信访案件的集中处理,确保其不转变为环境矛盾纠纷。对重点的、复杂的环境矛盾纠纷案件,要集中人员、力量进行重点处理、重点解决和重点攻坚,确保不留环境矛盾纠纷积案,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