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在市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领导与支持下,根据市司法局年度工作总要求和主要目标及围绕乡党委、政府工作,以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为中心,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着实完成了工作任务,为促进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服务。现结合我所情况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
我所认真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各村指导、调解矛盾纠纷,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6次,进村寨调解与提供上门服务共21次,参与协助调解各类纠纷共9起。今年来社会治安情况较好,矛盾纠纷较少,全年共上报了人民调解卷宗22件(其中口头纠纷7件,书面纠纷15件),调处不成功2件,调处率100%,成功率91.6%。按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专人,限时调处。节假日期间加强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极力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年,共组织了2次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进行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业务素质。
二、法治宣传工作
我所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工作,利用法治宣传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原则,充分体现法治理念,在工作中注重“三个加强”,即:加强自我学习,及时掌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运用,在工作中处处以法律依据为准绳,依照程序,使任何一项工作都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办事;加强宣传,多渠道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并营造一起学法、用法、普法的氛围。通过法治宣传工作的开展,我乡干部职工、农民群众法治观念、法律素质、法律意识都有了进一步增强。全年来完成了三月法治宣传、六月安全生产法治宣传、12.4法治宣传、法律扶贫、非法集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法律“三进”(进单位、进学校、进村寨)等集中宣传。加强了禁毒防艾、土地山林、安全生产、婚姻家庭、非法集资、民族团结以及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各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集中宣传,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口号、发放宣传资料、设点咨询、发放小用品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全年来摆摊设点开展宣传活动11场次,宣传展板120余幅,接待法律咨询210余人次,发放法制生活用品3000余件,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总受教育人数达10000余人次。完成了2016年度柳井乡干部职工在线学习宪法和普法考试的工作安排任务,参考率、及格率均达到百分之百。今年我所积极完成了上级部门、市普法办交办的工作任务,配合、协助好其他部门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切实履行了工作职能。
三、法律援助工作
今年以来,民事纠纷较少,全年共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8件,上交卷宗8件,提供帮助办理金融类纠纷3次,进行法律援助集中宣传6场次,发放法律援助资料与小制品5000余份,法律援助咨询130余人次。与挂钩法律服务所联动,每季度均完成了法律服务全覆盖活动,邀请了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开展法制培训,共同进行法治宣传、上法治课、做调解业务指导等,为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普法骨干讲授了专业法律知识及业务知识。同时加大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开展法律扶贫法治宣传活动,把法治宣传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效结合,用法律助推扶贫攻坚,扩大扩宽了宣传面,让更多群众知晓法律援助,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者能够多一种救助渠道。
四、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工作
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教育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共帮互助的社会服刑环境,使矫正人员在社会服刑中得到启发受到教育。今年新入矫3人,期满解除矫正人员2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5名,为4名缓刑与1人假释,登记有刑释解教人员61名。本年度更加严格管理矫正人员,严格督促矫正人员按时报到,加强矫正人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组织他们开展集中劳动。各系统平台报表、数据都已按时上报和核实完善人员信息,矫正人员档案也及时整理上报,积极完成了矫正科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所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治宣传工作专项经费欠缺,法治宣传资料数量少、不全面、不对应主题,法治宣传的深度还不够,领导干部参与法治宣传工作的力度还不强,宣传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二)对调解工作的投入还不够,矛盾纠纷处理效率不高,村级人民调解员积极性下降,调解纠纷和制作卷宗材料不及时,有些调解员业务水平不高,参加培训不认真。
(三)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和规范,对他们的监督和掌控不够到位,个别矫正人员的认识觉悟不高。
(四)整体工作效率有待提高,所上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工作上人员相互配合和完成能力需加强。
六、下一步打算
(一)学习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认真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配合做好信访工作及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培训好基层人民调解员。
(二)继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在抓好各类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的同时,积极创新覆盖全民的普法教育途径和方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多方争取对法治宣传工作的支持。
(三)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报到制度,每月按时限走访矫正人员、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和劳动,杜绝脱管漏管、再违法犯罪的情况发生。
(四)提高本所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工作分工和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管理要求及相关纪律要求执行。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柳井司法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整治整改,努力创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踏踏实实地抓好各项业务工作。继续加强学习,与其他部门有机衔接,使我所职能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争取在新的一年我所的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