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用工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024-12-04 09:42:00
编外用工人员管理考核办法[此文共1431字]

XX市XX区XXX中心编外用工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市XX区XXX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编外用工人员队伍管理,建立和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编外用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切实提高编外用工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我中心能更好的履行职能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照《XX市XX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与中心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区编办备案的所有编外人员。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实际、奖勤罚懒,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办事和协调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行政审批中心规章制度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情况;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结果应用

 

第五条 考核评比方法。实行100分制评分。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进行打分。最后得分由中层及以上干部民主测评分、复审人员民主测评分,互评分、日常行政管理评分、附加分五部分组成。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民主测评分(20%)。根据考核对象的整体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和组织纪律等方面做综合测评。基础分为10分,最后得分=测评分*2。

(二)复审人员民主测评分(30%)。复审人员根据考核对象的整体受理业务数量、工作责任心、业务熟悉程度等方面做综合测评。基础分为10分,最后得分=测评分*3。

(三)互评分(30%)。考核对象相互做民主测评。基础分为10分,最后得分=测评分*3。

(四)日常行政管理评分(20%)。

1、审批中心扣分情况。考核对象因上下班迟到早退、忘打卡、违反工作纪律、日常卫生等情况被行政审批中心扣分的,需按照对应情况做相应扣分。基础分为10分,最后得分=10-累扣分数*4。

2、请假情况(不包含病假)。考核对象因事请假的需按照请假天数做相应扣分。基础分为10分,最后得分=10-累计请假天数*0.1。

(五)附加分。

1、每个复审人员在民主评分时,同时选出5个优秀考核对象,被选中的考核对象每人次附加0.2分。

2、考核对象被评为月度服务之星的每次附加0.2分。

3、考核对象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的附加0.4分。

考核对象最终年度考核评分=中层及以上干部民主测评分+复审人员民主测评分+互评分+日常行政管理评分+附加分。

第六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标准等次。

1、优秀。年度考核评分在90分(包含90)以上的可以评为优秀,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得分90以上超过5人的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评选。

2、良好。年度考核评分在80-90分(包含80)的可以评为良好,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得分80以上超过10人的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评选。

3、合格。年度年度考核评分在60-80分(包含60)的可以评为合格。

4、不合格。年度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发放年度绩效奖励和下一年度是否续聘的依据。考核优秀的比考核良好的年度绩效奖励多500元,考核良好的比考核合格的年度绩效奖励多100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绩效奖金,且下一年度不再续聘。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存在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理的人员,除按照规定处理以外,考核一律定位“不合格”等次。

第九条 考核对象本年度投诉超过3次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超过5次以上的或因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评为良好以上。

第十条 考核对象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在末三位的,中心有权利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XX市XX区XXX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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